
公告日期:2025-07-23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1675 证券简称:星桥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6 月 20 日,原告杭州汇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据此向法院提交变更诉
请申请,诉请主张金额调低为 11,351,904 元。目前,该案一审仍在审理之中。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汇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宏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5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案件属于买卖合同纠纷。2024 年 11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设备
销售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约定:甲方(系被告)向乙方(系原告)采购 96 台高
性能算力服务器,单价 242 万元,含税总价 23232 万元。约定合同签订后 3 个
工作日内货到达北京地区。合同约定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若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货物验收并支付货款,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需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约定经法院最终判定为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合同签订后,原告以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违约金及相关诉讼费用。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诉讼情况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 31,844,000 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136,320 元以及自 2025
年 1 月 7 日至被告实际支付剩余货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总价款 232320000 元为
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737,284 元和保费损失19,500 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索引“(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5 年 1 月 6 日,原告杭州汇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航天星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案号(2025)浙 0111 民初 1910 号】,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立案受理。原告立案诉请金额 3,283,784.8 元,后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原告杭州汇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诉请,主张被告支付
公告编号:2025-015
32,433,800 元合同货款。诉讼期间,经原被告双方与第三方北京天翔睿翼科技有限公司三方协商一致,三方之间将互负债务进行抵销,债务抵销已完成,被告北
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原告支付货款 2429 万元。2025 年 6 月 20 日,
原告杭州汇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据此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请申请,诉请主张金额调低为 11,351,904 元。目前,该案一审仍在审理之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积极应对以上情况,与各方沟通协调,争取尽快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问题。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情况,做好应诉准备,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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