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871672 证券简称:新亚胜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
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依据本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 (十六)审议对外投资、收 第四十三条 (十六) 交易涉及的资产购、出售资产: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 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报表)30%以上;同一会计年度内的累 会计年度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交易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产绝对值的 50%以上;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四十一条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 第四十四条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提供担保的,应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提供担保的,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 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 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算原则,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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