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31
公告编号:2024-063
证券代码:871672 证券简称:新亚胜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可行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LED 显示屏产线改造及扩建项目 12,455.06 12,000.00
2 研发及办公总部建设项目 10,900.02 10,500.00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4,415.50 3,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合计 29,770.57 27,500.00
公告编号:2024-063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筹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超出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使用。
二、备查文件
1.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