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苏州德融嘉信信用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 苏州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 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五章 董事会 ...... 1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5
第七章 监事会 ...... 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0
第九章 通知、公告和信息披露 ...... 3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3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6
第十三章 附 则 ...... 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德融嘉信信用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苏州德融嘉信信用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德融嘉信信用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
街 328 号创意产业园 1-A3F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9.999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拙为巧,以迂为直,勇于放弃,做精致的企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全部股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没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749.9999 万股。
股份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的姓名/名称、持股数额、占比、出资方式如下:
序 出资方式
发起人名称 出资时间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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