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652 证券简称:宝丽嘉华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辽宁宝丽嘉 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 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本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事。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名人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提名人应将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交给监事会,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提交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进行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本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监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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