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652 证券简称:宝丽嘉华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法律、法规”改为“法律法规”;
(5)所有“辞职”改为“辞任”;
(6)所有“罢免”改为“解任”;
(7)所有“半数以上”改为“过半数”;
(8)所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9)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表述,均由“报纸”改为“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通知书”改为“通知”。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辽宁宝丽嘉华生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制定本章程。
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沈阳莱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基
公司系在沈阳莱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司;在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限公司。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210103057153753G。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辽宁宝丽嘉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辽宁宝丽嘉华生
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Liaoning Baolijiahua
Bio-medical Polytron Technologies
Inc.。
第五条 公司股本总数 2000 万股,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
股金额 1 元。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股
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之前缴付出资。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