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1647 证券简称:九木新能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山东九木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
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九木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
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九木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定向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尚未签署相关协
议,公司将与最终确定的股票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3、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拟与主办券商、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6-007
4、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山东九木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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