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644 证券简称:精典汽车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四川精典汽车服务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精典汽车服务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精典汽车服务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得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有
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管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将募集资金用于参股或控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但不包括“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若公司股东或子公司为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公司通过拆借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该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使用。
(五)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应当对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情况重新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第十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请,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二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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