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644 证券简称:精典汽车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四川精典汽车服务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拟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精典汽车服务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 规
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精典汽车服务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
秘书 1 人、财务负责人 1 人。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必须专职,不得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后,公司应与该
等人员分别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不得随意解聘,在其违反公
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需要提前解聘时,应召开董事会会议,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解聘。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
职,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处于危难、紧急、重大变故或较大不利状态时,总经理不得提出辞职。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应提前向公司递交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应写明辞职原因。
第三章 职权和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
(三)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应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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