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643 证券简称:祥生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祥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
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祥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祥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 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山东祥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6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努力做到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币 0.1 元;
4、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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