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5-012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0,527,466.6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0,751,830.4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3,670,278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750,000 股后的 102,920,278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146,013.9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6,094,254.89 元)共计20,563,093.81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41.70%,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一百七十三条至第一百七十七条说明如下: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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