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1641 证券简称:嘉美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海南自贸区嘉美利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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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自贸区嘉美利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自贸区嘉美利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自贸区嘉美利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
并简称“子公司”)依据《担保法》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以第三人身份为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保证、质押、抵押或其他法律允许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或子公司出具安慰函或其他形式函件的,以函件内容是否表明
构成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或是否为公司、子公司创设任何担保债务为依据判断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如函件构成对外担保,则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授权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司的担保具体业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申请及对象审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
前 15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 被担保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三) 被担保人的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如适用);
(四) 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五) 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六) 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七) 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八) 反担保方案(如适用)。
第七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
包括:
(一) 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 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 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 被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 财务部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财务部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
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将由财务总监签署的书面报告连同担保申请书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在收到财务部的书面报告及担保
申请相关资料的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核并反馈意见。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
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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