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1641 证券简称:嘉美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海南自贸区嘉美利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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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自贸区嘉美利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股东会程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海南自贸区嘉美利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
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
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含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5%)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十四)审议批准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 下简称“提议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条 公司在上述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 的,应报告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按要求进行公告。
第七条 提议召开股东会的股东、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签署一份或者数份 同样格式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 完整的提案。提议股东、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其所提出的提案内容应 当属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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