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6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71636 证券简称:高翔通航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高翔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山东高翔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拟签署 2 份《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合同。高昂、刘玉梅夫妇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一)概述:
(1) 买卖标的物:重型直升机(型号:Airbus H225 飞机,序列号:2615)
(2) 融资租赁本金:不超过 50,000,000.00 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 租赁期限:共 60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4) 交易内容:公司为融资,将自有的设备向皖江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5) 关于本次融资租赁的具体事宜以公司与皖江金租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6)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皖江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融资租赁合同(二)概述:
(1) 买卖标的物:重型直升机(型号:Airbus H225 飞机,序列号:2654)
(2) 融资租赁本金:不超过 58,000,000.00 元(人民币伍仟捌佰万元整)
公告编号:2024-004
(3) 租赁期限:共 60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4) 交易内容:公司拟购买一架重型直升机,向皖江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5) 关于本次融资租赁的具体事宜以公司与皖江金租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6)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皖江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1.1 条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本次融资租赁涉及飞机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合同尚未签署,如实际签署的合同与披露内容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事项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高昂、高珊、高峰均需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适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可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本次售后回租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综合流动资金周转,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本次交易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对资产(即租赁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山东高翔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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