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关于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 录
一、基本情况......3
问题 1.控制权稳定性及特殊投资条款......3
二、业务与技术......5
问题 2.创新性特征及市场空间......5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8
问题 3.生产经营合规性......8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10
问题 4.业绩真实性及可持续性......10
问题 5.采购真实性及存货变动合理性......13
问题 6.研发费用真实性......15
问题 7.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16
问题 8.固定资产大幅增长的真实性......17
问题 9.其他财务问题......18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20
问题 10.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必要性、合理性......20
问题 11.其他问题 ......22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控制权稳定性及特殊投资条款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1)华电新能源持有发行人 35.00%的股份,同时通过一致行动人中基信友、中基普惠、上虞东贤间接控制公司 33.42%股份的表决权。贾文涛持有华电新能源 51.46%的股份,通过华电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发行人 68.42%股份的表决权,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2019 年,发行人时任实控人董长青将其持有华电新能源33.07%的股权转让给贾文涛,并将剩余华电新能源 21.68%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贾文涛行使(已于 2020 年签署《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由董长青及张俊娇变更为贾文涛。(3)华电新能源、中基普惠、上虞东贤为发行人持股平台,北京华北电力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长青分别为华电新能源的第二、三大股东,合计持有华电新能源 36.31%股份。董长青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贾文涛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4)公司实际控制人贾文涛及董事、经理申敦与开源雏鹰签署了包含回购义务的《大宗
交易协议的补充协议》,如若公司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
未能实现上市,实际控制人有义务回购开源雏鹰的股份。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控股股东华电新能源的历史沿革情况,2019 年董长青与贾文涛股权转让、董长青与贾文涛签订及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发行人实控人变更的具体背景,结合 2019 年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说明贾
文涛是否实际支付对价及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2)结合董长青与贾文涛签订及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具体过程以及 2019 年董长青与贾文涛股权转让情况,董长青、北京华北电力大学在华电新能源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日常运作中与重大事项有关的表决情况等,董长青与贾文涛的关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说明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经营独立性的风险,并说明董长青转让华电新能源控股权是否真实,贾文涛是否对发行人拥有独立的控制权,发行人实控人认定的准确性,是否存在通过实控人认定规避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3)列表说明华电新能源、中基普惠、上虞东贤等发行人持股平台出资人或合伙人的具体情况、选定依据、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合伙人出资是否为自有资金出资,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补充说明中基信友股东信息、营业范围、主营业务等基本信息,并参照前述要求核查说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股权代持等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1号指引》)等相关要求的情形。(4)结合实际控制人与开源雏鹰当前有效的特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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