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已披露的 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许昊光、崔丽、吕飞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1、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科目。2、
收入、成本确认期间存在跨期情形,公司按照收入确认政策,对收入、成本
进行跨期调整。3、依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将应收质保金及其减值准备进行
重分类调整。4、结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进行调整。5、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原则,对公司存货进行存
货跌价准备进行重新测算,并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存货跌价准备进
行调整 6、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薪酬及费用跨期进行
调整。7、对公司向股东、员工的借款调整财务费用。8、对公司税金及附加
的计提数进行复核,复核后调整税金及附加。9、对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进行重新测算,并针对测算差异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10、
对于在建工程已不在进一步建造且本身已无使用价值的部分,依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要求,将其在建工程余额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11、依据新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对已背书或者贴现的非 6+9 的银行承担汇票和商业承兑汇
票不予终止确认,同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及贴现
利息的列报进行重分类调整。12、对成本费用、往来款等科目进行了重分类
调整。13、对利润表进行了调整,基于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对所得税费用、盈
余公积等科目进行重新测算,相应的对所得税费用、盈余公积等科目进行调
整。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
控重大缺陷等情形,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业绩承诺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
√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三)更正事项对挂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
务指标
√挂牌公司针对本次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 对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
进行更正。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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