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市后生效的<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华电光大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4062812004W。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
【】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英文全称:Beijing National Power Group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2473号。邮政编码:102206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租赁机械设备;投资管理;会议服务;企业策划;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日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催化剂(限分支机构经营);电脑图文
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大气污染治理;专业承包;技术检测。(以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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