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公告编号:2024-035
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
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大会议案、回
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股东大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 1 次以上有效投票
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九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
公告编号:2024-035
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
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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