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监事会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
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六)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七)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八)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在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职业地位及中介服务原因,或者作为公司职员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由公司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管理的机构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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