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概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经可行性研究,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所实际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年产 20000 立方米SCR 脱硝催化剂生产装置及年处理量 10000 吨废旧催化剂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数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年产 20000 立方米 SCR 脱硝催
化剂生产装置及年处理量
1 20,000 13,620
10000 吨废旧催化剂综合回收
利用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700 5,700
合计 25,700 19,32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剩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计划使用量,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超募资金
公告编号:2024-022
进行使用。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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