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1629 证券简称:客家生态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如下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本项所述交易事项的计算或审议标准适用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如本项所述交易仍需经股东会审议的,由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第三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如设置)主持;副董事长(如设置)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或者未设置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电子邮件、专人
送达、微信、电话、其他书面形式,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有紧急事项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若有需要讨论的事项,应附上有关方案,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八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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