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71607 证券简称:海易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59
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公司的 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海易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
决 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 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 “承诺人”)
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 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严格 履行其作 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 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 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公告编号:2025-059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 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 承诺人 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 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利润分配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