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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7 18:45:30 股吧网页版
海易通: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871607 证券简称:海易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公司应当对下列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审议标准:

1、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5、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6、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7、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8、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9、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以下简称“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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