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871601 证券简称: 中技克美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代表人。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 员。公司、股东、总经理和其他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 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所在人民法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所在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进行: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 公开交易的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 要约回购的方式;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它方式。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份。 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其所得收益。 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0 日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