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1592 证券简称:卓成节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武汉卓成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卓成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武汉卓成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成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选举一名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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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也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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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切实保障监事的知情权。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表决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
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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