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871589 证券简称:客都旭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客都旭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光伏发电企业惠州市盛晖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惠州盛晖”)有意愿引进外部股东化解工程款债务风险,根据深圳民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6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深民内审字[2026]第 009 号《惠州市盛晖绿能科技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和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 2026 年 1 月 28 日出具的《惠
州市盛晖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级子公司广东旭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旭泰能源”)拟以货币 1300 万元对惠州盛晖增资,二级子公司广州市客都旭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旭泰”)拟以货币 100 万元对惠州盛晖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惠州盛晖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1500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本次增资将取得被投资企业惠州盛晖控股权,成交金额 1400 万元,惠州盛
晖总资产 2014.31 万元、净资产 122.69 万元,公司总资产 44409 万元、净资产
25198 万元,上述数据取二者中的较高者,计算相关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惠州盛晖(截止 2025 客都旭泰(截止 2024 占挂牌公司对应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指标比例
资产总额 2014.31 44409 4.54%
资产净额 1400 25198 5.56%
惠州盛晖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54%;惠州盛晖的资产净额(取成交金额较高)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5.56%,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比例,故子公司增资入股惠州盛晖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以其累计数达到重大资产重组认定范围。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
二级子公司对惠州盛晖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 0 票。根据《全国股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八)款、《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第(八)款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七条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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