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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7:27:49 股吧网页版
客都旭泰: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1589 证券简称:客都旭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客都旭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客都旭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广东客都旭
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
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公告编号:2025-028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或监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监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投票方式

1、选举董事(或监事)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累积投票权。

2、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3、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三)董事(或监事)当选

1、等额选举

(1)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获得“赞成”的累积投票权数超过“反对”与“弃

公告编号:2025-028

权”的累积投票权数之和时,即为当选。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4)若经第二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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