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1589 证券简称:客都旭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客都旭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客都旭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客都旭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以及《广东客都旭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50%以内的事项;
(九)审议批准需由董事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公司治理机制合法、合理且给所有的股东提供了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召开公司年度股东会的董事会上对公司上一年度的治理机制运行的合理、有效性进行讨论、评估。前述评估结果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应针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董事会的工作;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六)提名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人选;
(七)协调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与人选;
(八)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审批公司董事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方案;
(十)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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