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71583 证券简称:信盟装备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信盟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尚
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信盟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徽信盟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其他承诺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以及公司承诺的管理,规范公司及 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信盟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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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
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股改、申请挂牌、股票发行、再融资、并
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
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
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不能履约时的
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
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
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
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及承诺相关方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 应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 利益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 免履行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 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司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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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八条 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
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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