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0
证券代码:871583 证券简称:信盟装备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信盟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2025 年3 月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信盟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信盟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运作及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 下简称《合伙企业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计划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 徽信盟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安徽信
盟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指定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
伙企业”)实施,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以下简称“参与对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对公司、参与对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章 参与对象及持有人
第六条 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和员工。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挂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六)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参与对象发生以上任一情形的,则持有人代表或持有人代表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员工有权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受让已授予的财产份额。
第八条 参与对象依法登记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按合伙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应的出资义务后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据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二)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或委托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就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三)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持有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应当认真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公司、控股子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应当按照本计划以及持有人代表的安排,签署相应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三)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在锁定期内锁定其持有的合伙份额;
(四)应当按照本计划及合伙协议的约定缴付出资;
(五)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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