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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4 18:45:30 股吧网页版
石大能源: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4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1582 证券简称:石大能源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西安石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5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0
第十三章 附则...... 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石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的设立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由西安石大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3791675097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西安石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n Shida Ener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 61A 群力大厦 A01-5001 号,
邮政编码:71006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572,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将坚持以技术为先导,充分利用科学的管理模
式,市场化的运作方法,优质的服务质量,可靠地为业主提供专业、高效的现代新型服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余热发电项目、太
阳能发电项目、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发;节能设备及材料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研发及转让;电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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