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公告编号:2025-034
杭州精英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杭州精英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杭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108759517697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杭州精英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Elite Online Educ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199 号创业大厦 5 层 501
室。
邮政编码:31001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精致、执着、和谐、创新。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音像制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住宅室内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500 万股,股改时由原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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