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河北宣化新迪电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07097 号
关于河北宣化新迪电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报表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07097 号
河北宣化新迪电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北宣化新迪电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迪电
瓷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07338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新迪电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水平确认选择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为基准,2024 年度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为 -24,387,426.23 元,按 5%的绝对值计算确认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219,371.31元。
二、关于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如财务附注五、7,贵公司子公司江西强联电气有限公司期末库存商品余额12,789,741.04 元,其中涉及期初库存商品余额 11,751,408.75 元,在本期报表日对该公司存货实施盘点程序时,该公司仍未能提供期初剩余库存商品完整清单,
导致我们本期仍然无法对该部分库存商品余额执行实地监盘程序。
如财务附注五、31,贵公司子公司江西强联电气有限公司本期营业成本45,090,411.56 元,其中因期初存货余额无法实施监盘,导致无法核实期初存货本期结转营业成本金额 22,862,899.05元是否准确、完整。
我们尝试执行替代审计程序,为此我们实施了访谈、检查等审计程序,但这些替代程序无法为该部分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为该部分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符合“(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新迪电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新迪电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就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 2024 年度新迪电瓷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进行量化。
三、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新迪电瓷公司连续 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余额-165,656,431.36 元,2024 年度净利润-25,318,2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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