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561 证券简称:嘉德瑞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
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
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
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审慎评估风险,原则上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且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及标准,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第四十
八条的规定。
第七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审慎控制风险,公司应建立对外担保的内部审核流程。
对外担保议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应经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专业审
查与评估。
第八条 董事会可对担保事项提出审查意见,该意见应作为议案组成部分供股东
会决策参考。
第九条 股东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
可以豁免适用本制度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十二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
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
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
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
景;
(三)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