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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01:26 股吧网页版
嘉德瑞: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561 证券简称:嘉德瑞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
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
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
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执行本制度,公司应确保该等企业执行
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储存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资金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出现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时,必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应负责对变
更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明确议案后提交股东会。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
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
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
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
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现金管理,但须依据公司的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投资产品应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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