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561 证券简称:嘉德瑞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三条 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任期 3 年,可以
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3.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4.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
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三)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报告;
(四)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批未达到本规则第四条第(八)项所述董事会
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
(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但《公司章
程》明确规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以及本规则第四条所列重大事项不得授
权。该等授权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
意方可通过。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当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