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561 证券简称:嘉德瑞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嘉德瑞碳资产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以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4.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
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
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5.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5.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6. 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8.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
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 1 项至第 3 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除外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 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或者撤回终止挂牌;
(十七) 审议发行上市或者定向发行股票事项;
(十八) 审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变更;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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