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561 证券简称:嘉德瑞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一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由股东
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2:1。监
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
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八)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可以提议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书面通知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
事一致同意时,也可以随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中说明有关
情况。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召开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
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监事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决意见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
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会或建议职工大会予以
罢免。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采取逐项表决的原则,即提案审议完毕后,
开始表决,一项提案未表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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