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871556 证券简称:埃文低碳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已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广东埃文低碳投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全称: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番禺大道北 1126 号 2 栋 101、201。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仟柒佰捌拾柒万贰仟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碳减排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源原动机制造;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太阳能光伏供电系统的安装及售后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站投资;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新能源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新能源发电工程咨询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电能质量监测;太阳能光伏供电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碳排放权交易、核证减排量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碳汇交易、节能量交易、主要污染物指标交易;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站运营;地热开采;地热能发电;化肥批发;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批发;水溶肥料的销售;化肥零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增发新股由公司股东会决议发行或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议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认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名 认购股数 占注册资本 出资时 出资方式
称 (股) 的比例(%) 间
1 周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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