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71555 证券简称:永丰面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永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555 永丰面业 2023 年 5 月 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偃师市缑氏镇缑氏村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二)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三)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河南永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河南永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河南永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河南永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 2023 年工作进行了框架性安排,拟定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
配利润为 15,082,941.7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539,720.57 元。
公司本次制定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5,0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9.5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 14,250,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七)审议《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