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71554 证券简称:众汇控股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众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钦州兴创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钦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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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江苏众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Jiangsu Zhonghui Holding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工业园区勤政路3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存续。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消防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外卖递送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电气安装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票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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