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554 证券简称:众汇控股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众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众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众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苏众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驶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 制定和修订公司章程
(十一) 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三) 审议批以下担保事项:
1.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金资产 10%的担保;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5. 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 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
8.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十四)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七) 公司发生的交易或者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有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批:
1. 单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的对外
投资事项;
2. 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
交易累计计算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不含 100 万元)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不含 300 万元)与关联人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3.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壹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30%以上的接待事项。
(十八)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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