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71553 证券简称:凯腾精工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
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设立 3 名独立董事,其中 1 名应为会计专业人
士。独立董事的提名、任职及履行职务等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分别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除相关制度规定外,公司董事会具有下述重大事项处置权限:
(一)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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