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71553 证券简称:凯腾精工 公告编号:2025-064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7《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进一步
完善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每届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八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
办法按《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及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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