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71553 证券简称:凯腾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5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8《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
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
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提供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
决议案及回避表决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八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身
份认证,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九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
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十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一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或现场投票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十三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
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十五条 公司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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