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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1 18:18:53 股吧网页版
凯腾精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71553 证券简称:凯腾精工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对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策。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的对外担保,不得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和管理。

财务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其他部门提起的对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
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行为,在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须报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二款第一至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十一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制度第九条的规定披露或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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