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1549 证券简称:耀胜体育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耀胜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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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
订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耀胜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暨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耀胜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耀胜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股票、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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