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871540 证券简称:飞利达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受让北京跃达辰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达辰芳”)所持有 的北京鑫隆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鑫隆耀”)40%股权,受让价格为 400 万元。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鑫隆耀 100%的股权,北京鑫 隆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 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到 30%以上。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 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 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 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 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 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 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 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 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末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778,386,694.48 元,资产
净额 233,628,580.3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鑫隆耀未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为 19,249,840.62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47%;净资产为 10,516,763.99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50%。未达到 以上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
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跃达辰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 69 号 33 幢 7316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 69 号 33 幢 7316 号
注册资本:5.05 万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
服务;通讯设备修理;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
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
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策划;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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