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1540 证券简称:飞利达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愿,公司拟将所持有的福州飞利智汇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飞利智汇”)100%的股权以及福州飞利博汇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飞利博汇”)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福建华耀创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耀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将不再持有飞利智汇与飞利博汇股权。公司在飞利智汇与飞利博汇原应享 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华耀集团承担。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 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
例达到 30%以上。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本次交易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更。
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末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778,386,694.48 元,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33,628,580.33 元。本次交易标的飞利智汇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3,250.43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0056%,净资产为24,584.29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
产总额的比例为 0.0105%。本次交易标的飞利博汇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为 37,724,654.65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8465%,净资产为 23,833.90 元,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0102%。以上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
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出
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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