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1540 证券简称:飞利达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联合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我们同意提名陈钦先生、陈鹤先生、林辉先生、马燕女士、王晓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38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独立董事职位设置,废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中涉及独立董事的条文,是基于当前战略规划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金奎、谌强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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